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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16 21:04:47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配方进行审批,而不是一堆配方中挑选。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承包商的函件一开始就能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后,重新对配方进行报批。监理立即批准了他的配方,油面施工才得以实施。另外函件的质量还表现在严谨的措辞上。在这方面多数合同管理人员都没有进行过专门训练,出的函件不规范。例如,承包商在申请批复分包商时这样写到“为了加快工程进度,特申请某公司为我公司在某工程项目上的分包商……”因为“加快工程进度”奶容易让人误解为承包商是由于自己的原因造成工期滞后而采取的一种补求措施。

  在合同管理或履约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君子动口不动手”的现象,即承包商以公关形式来取代函件形式或对谈判、会议不作任何或很少作双方认可的书面纪要,这是很不规范的并且是危险的管理方式。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外在的环境影响,也不内在的观念左右。例如当承包商确信业主或监理在某事件上违我或变更行为时,认为所涉及的金额不大以及为了和业主搞好关系宁可放弃索赔权利,心想为此事给业主写一封索赔函会不会使他不高兴,答案是肯定的。在这种心理的左右下,类似的事件不断发生,承包商很快发现他的成本累计额迅速增加,要出现亏本的危险或亏本已本定局,这时修承包商再想任借和业主的所谓关系挽回损失或与业主反目来个“秋后算帐”已经为时已晚。因为没有以前的书面记录、函件等以及合同条款等支持他的这种行为是有效的。这种现象一定的普记性。承包商与业主或监理搞好关系当然是很重要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承包商必须以牺牲自己的合同权益代价,否则只能认为承包商曲解了合同管理的含义或在合同管理知识上的欠缺。

  另外一种常见的现象就是业主或监理对承包商的合理索赔很反感或不按合同要求予以受理。具体表现在不回函、不答复、不理睬或简单地拒绝。实际上这是一种不称职的表现。其实受理和分析承包商的索赔对业主来讲一方面可以借此案例提高合同管理水平,规范和调整自己的履约行为,另一方面可以监控工程预算的变化情况。否则当承包商的合同索赔累计到“天文数字”时,双方如果无路可走,只能到法院仲裁,这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结局,尽管这也是解决纠纷的最终归宿。

  应该指出,一个成功的合同管理要求合同双方以友好、平等的方式去处理各种分岐,公事公办,才能指导合同纠纷减少到最底程度,真正保护合同赋予双方的权益,双方才能互利,相互之间的关系才能是健康的,有生命力的。为此,合同双方都应重视合同管理这个重要环节--往来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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