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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做好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的基本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建设学习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2-5 15:39:45

  前言

  工程建设阶段,包括工程建设的投资决策阶段、勘查设计招标阶段与勘查设计阶段、施工招标与施工阶段(包括设备采购与工程质量保修)。而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是工程建设最终的实施阶段,是形成建筑产品的最后一步,施工阶段各方面工作的好坏对建筑产品优劣的影响是难以更改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根据我国工程监理开展实施的实际以及积累的经验和做法,规定了我国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的范围,对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提出要求,做出规定。

  本文针对我国工程建设委托监理的阶段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现状,联系多年工程监督的实践,浅析工程监理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与业主以及与承包商的关系,如何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开展监理业务等方面,谈谈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的位置、权力以及开展监理工作必须面对的几个基本问题。

  由于对监理理论学习研究不够,工作实践经验有限,在文中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序号区别项目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监理

  1性质不同强制性与执法性。委托性的服务活动。

  2工程范围不同贯穿于建设的全过程,即从建设项目立项开始到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范围伸缩性大。它因业主委托范围大小而变化,如果是全过程监理,其范围为从工程立项开始到工程竣工后的保修期内的各个阶段。如果是施工阶段监理,其范围一般是施工阶段及工程保修期。

  3工作依据不尽相同以国家、地方办法的有关法律和工程质量条例、规定、规范等法规为基本依据。不仅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还要以建设监理合同为依据。

  4深度、广度不同对工程项目进行的宏观性的监督、检查、确认。对工程项目进行的微观性监督、检查与控制。在控制过程中既要做到全面控制,又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它需要连续地、持续地贯穿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

  5工作方法、手段不同

  第一章工程建设监理与政府建设监督的区别

  1.3 熟悉政府建设监督机构的职责,积极努力地完成监理任务

  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基本上都是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来完成。2003年以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重点,由过去的施工过程接近于微观的全程监督、工程质量核定的职能,转变为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宏观控制的行政执法行为。因此,工程监理人员要了解、熟悉政府对工程监督的内容、规定,才能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

  1.3.1工程监督机构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按照现行规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内容主要有:

  ⑴、对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勘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的监督检查;

  ⑵、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⑶、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⑷、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⑸、对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

  ⑹、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⑺、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3.2 明确工程建设监督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熟悉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

  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等。这些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既是工程监督机构对工程监督宏观控制的重点,同时也是监理单位微观监理的重点。

  1.3.3 了解、熟悉工程隐蔽验收的程序,正确履行监理职责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规定:“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监督机构应抽查监理单位“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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