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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安全监理
作者:刘旭辉 来源: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1-18 14:50:13
风险控制点。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提前进行施工安全风险分析,掌握施工潜在的危险,预测、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次数以及规模,运用假设分析法判断危险实际发生时,对工程造成的最大损失和影响,以确定合理的安全风险控制点,加强对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操作证件的检查。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监理部应制定如下工作制度:日常跟踪检查制度。现场监理人员应结合旁站、巡视工作,认真做好安全监理记录,并按监理规范规定做好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制度。每月(或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活动,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讨论,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安全、文明施工例会制度。在每周的工程例会上,专门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进行检查、讨论:安全监理日记制度、安全月报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定期巡查制度、安全验收制度、主要结构关键部分抽检制度、专题会议制度等。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实施监理时,应采取合理的监理措施实施程序,掌握好尺度,逐步渐进。发出口头通知。在日常的现场巡视、检查工作中,若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的现象,或安全事故隐患,应首先及时口头通知施工方,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整改(事后应及时采用书面通知予以确认)。签发书面通知、指令。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时应注意文件的时效性。书面通知应采用“监理通知书”或“监理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召开专题监理例会。当签发书面通知、指令后,仍未采取措施整改时,应当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召开专题监理例会,对书面通知、指令中的内容,结合“强制性条文规定”加以强调,并形成例会纪要。签发“工程暂停令”。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或召开专题例会后,仍未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方暂时停止施工,并由总监签发“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安全监督检查的动态实时管理,安全管理工作是动态、实时的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时时刻刻都存在风险因素,若不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将会给工程带来损失,所以安全工作必须天天抓、长抓不懈。

  3 结语

  当前形势下建设工程的安全事故屡见不鲜,因此安全监理异常重要。作为监理人员,必须充分认识自身职责,在施工全过程中实行动态监理策略,抓住任何细节中的安全隐患,这样才能确保工程安全。

  参考文献:

  [1]源泽林,杨广坚.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的探讨[J].建筑安全,2008,(4):23—25.

  [2]曹莉,钱厚琦.落实责任加强监管遏制质量安全事故[J].广西城镇建设,2009,(7):11—11.

  [3]王淑红.浅谈建设工程安全监理[J].山西建筑,2007,33(24):20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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